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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堕胎邪见:论杀胎罪业与汉地佛教的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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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2: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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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堕胎
首先,我看到的是对于准备堕胎、正在堕胎、已经堕胎的三类人的态度,即主观上忽视这个不人道、反人类罪的恶业,使用类似快餐文化来"正面"包装堕胎这件事情;例如:会将堕胎与女性权益挂钩起来,从而为堕胎"正名"!
尤其是令我很担心的是在人间法律的法理上如果给了女性堕胎的权力,这个缘起很不好且这种法理,业力法则根本就是不理的;我个人认为通过伤害、杀害乃至是杀人来体现出的权益,这种权益是扭曲、错误、根部时就带毒的罪恶之花,这种属性是与恶业、负面是共通性的!
堕胎这种负面恶业的成立,是当事人双方(胎儿的父母)觉得孩子的出世与自身利益是方向相反的事件,是与当事人双方自身将来的利益趋势相悖,而显得很"不方便",并以此为由持杀见下杀手,这二者有直接关系;
在汉地目前缺失人道教育与社会氛围的前提下,在利已主义、人本及我本主义、功利与物质主义催长的大环境下,对于让自我舒服的方便感与令自我不舒服的不方便感,有着扭曲放大的双重效应,同时在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会极容易突破人道的底线;
堕胎的当事人双方在下这个杀业决定作意的当下,他们会给自私套上华美的衣装以掩盖其肮脏的本质来进行杀害自己亲生孩子的行为!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作为一个人,做事要有能力去控制其后果,对凡夫来说没有能力让胎儿去净土(自身都难保),更没能力去改变这个负面的业力,那为什么要去堕胎?
堕胎之胎儿的父母将自己快乐的肉欲建立在一条条人命之上,这种事件的性质不管是什么文化背景只要有一点良善之心与人性光辉,都会判其为最邪恶的属性;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能为堕胎"正名",因为要坚守人与畜生那条底线!
其次,佛教同门(绝大多数为女众)中也时常有咨询上师、师父甚至是资深师兄关于堕胎的意见,对于这样的同门我觉得既不懂事,又很险恶!为何?
因为如果咨询者决定是要生下来的或根本不信因果轮回,不认为堕胎是错误的,那就根本不会去作这个咨询;而如果作这个咨询的人,绝大多数情况是知道这事不对,但仍然要去做,只是想要在上师、师父甚至是资深师兄那里获得一个对堕胎的支持、认可、默认;
但是作为佛门弟子,在皈依三宝的那一刻,便已同时接受了"舍弃伤害他人及遮止伤害他人之因"的戒,故不管是上师也好,还是师兄也罢,都绝不可能为这类别有用心的咨询师兄,提供一个支持他们把自己孩子杀死的立场,因为这与皈依违背,与菩提心违背,与解脱道违背,与十方三世所有佛陀法教违背,这种参与、随喜杀业的事,任何正见正信的佛门弟子都不会去支持、认可、赞成乃至是默许!
再从另一角度:即四共前行中人身难得来讲,芸芸众生在轮回受生过程中,能做人的机会稀有难得,佛陀至少有二个比较说明过这个事情:
1、《杂阿含经卷十五》中"盲龟浮木"的比喻;
2、世上所有人的数量如果比喻为大地上所有尘埃的数量,那假设在这一刻全部死去投生,能做人的,只有大拇指指甲盖上那一点点尘埃数量的人可以投生为人;
当一个胎儿在即将为人前那最后的黑暗时,被亲生父母因自私的理由,而夺走自己历经千辛万苦而得来的那一丝小小的做人的机会,这份愤怒、不甘、嫉恨之强烈,用不共戴天都显得很苍白。这份怨恨,那会那么容易解开,那会那么容易释怀?必定会与此当事人父母在其死有之关健之时,伙同其他冤亲债主,进行猛烈障碍,誓要将其当事人父母拉下三恶道,甚至借堕胎此杀业之力,直拖入地狱!
尤其是当事人父母决定堕胎时,都是以自私的利益为参考,来决定杀人的,这怨恨岂会易解?
现在汉地佛教在处理堕胎问题上,也是有很大的过失:
1、对果不对因:汉地佛教过分宣扬堕胎是可以忏悔干净的,在这个过程中把极大罪过的堕胎,轻描谈写或描述成可以在堕胎事后,进行一些不是很大"成本"支出的忏悔,就可以了结、忏净这个业力。但事实是如此吗?显然不是,《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云:能令众生得短命报。。。。七者坏他胎藏(就是自己堕胎及为他人堕胎)。《大智度论》云:杀为罪中之重。。。佛说十不善道中,杀最在初。。。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世间中惜命为第一。《大般涅槃经》云:若有杀生即堕恶趣。《瑜伽论记》云:九门业中第五解轻重门。。。堕胎亦名重杀生。《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从这些经论明显说明了,堕胎当事人是持杀见行杀生之业,对象为六亲之列中的父、母、子中的子,需知如若杀生对象是父、母即为五逆罪,而是子则为不可悔之罪(即不管如何忏悔都不可还净之罪或不管如何忏悔下生必受杀业牵引必入恶趣)!在这种前提下汉地佛教居然重点不是放在防止堕胎,而是如何在堕胎前给当事人父母有精神依托,在堕胎后给当事人父母有个精神释怀的角色,这显然是愚蠢的慈悲!
2、汉地佛教扭曲宣扬堕胎此罪业是可以相对容易的忏悔干净;致使有些人,因知道有堕胎后容易的忏悔法,而无后顾之忧,为堕胎者在权衡自我利益得失中,加重了决定堕胎的砝码(堕胎当事人是属杀见的范围: 《佛藏经》云:舍利弗。是十不善道中何者罪重。世尊。十不善中邪见罪重。何以故。世尊。邪见者垢常着心。心不清净)。在忏悔的"成本"支出,为了争取信众,过分的降低了标准,从而间接支持了堕胎!
堕胎这个恶业,虽然通过种种佛教的四力忏悔(实际上堕胎当事人,在堕胎前已经知道有四力忏悔这回事,因为补救所以敢于堕胎,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也不可能达到四力忏悔的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忏悔有效的,但要做到忏悔干净,极其困难,忏悔有效与忏悔还净是二回事;堕胎之罪只有当事人此生生起圆满的胜义菩萨心、圆满世俗菩萨心及亲证甚深空性时,才能忏净;这功夫可完全不像汉地佛教宣扬的那么"省力、低成本、容易"!我曾记得一位仁波切(多年前,名字忘了)曾这么开示:"通常情况下堕胎是仅次五逆罪的重业,一个人要把这个罪业还净,花得功夫与努力,放在一个普通人身上,就可以证悟了";可见此罪是多么困难的忏悔干净,而这位仁波切的开示与经论所述是完全一致的。并且,这里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当事人父母,因知道有某种宣扬的"容易"堕胎忏悔法而"放心"去堕胎,那别说忏悔干净,连"忏悔有效"都难,因为任何修法的前提是发心,发心不正,修法亦是翻天成魔!
汉地佛教有一种观点认为受持《佛说护诸童子陀罗尼咒经》读诵抄写,发露忏悔,如此可灭此罪;对于这个观点,我个人并不全认同,这部经讲的是什么呢?
一、十五鬼神常游行世间。为婴孩小儿现:眼精回转、数数欧吐、其两肩动、口中沫出、把拳不展、自啮其舌、喜啼喜笑、乐着女人、种种杂相、惊怖啼哭、喜啼喜笑、不肯饮乳、咽喉声塞、气热病下利、数噫数哕;此十五种怖畏之相。这显然与当事人父母决定堕胎是没有关系的;
二、大梵天王复白佛言。世尊若有女人不生男女。或在胎中失坏堕落。或生已夺命。。。令此女人即得如愿所生童子;这是指些女性总是怀空胞;空胎始终怀不上孩子,但是要孩子的(作意动机是这个),这显然与当事人父母决定堕胎又是没有关系的;
三、安隐无患尽其形寿终不中夭。若有鬼神不顺我咒者。。。世尊我今说此陀罗尼咒护诸童子令得安隐获其长寿故。。。此十五鬼神。。。悉皆远离不生恶心。令诸童子离于恐怖。安隐无患处胎初生无诸患难。。。不为诸恶鬼神之所娆害。一切诸难一切恐怖悉皆远离;这里很明显是指不受诸恶鬼神之所娆害,而示护诸童子陀罗尼咒与一切种智即说咒。
就我个人水平而言,《佛说护诸童子陀罗尼咒经》并没有直接对应于当事人父母主观上持杀见而行堕胎这个杀业的事情,而是与鬼神作崇导致婴孩诸多障碍以及女人不生男女。或在胎中失坏堕落(空胞胎)。或生已夺命(死胎)有直接关系的。对于堕胎这种仅次于五逆罪的不可悔罪,仅读诵抄写这部经,就可以还净,这点我表示反对,但我认为读诵抄写经典是有功德的,所以,如果当事人父母以一种忏悔的状态读诵抄写这部《佛说护诸童子陀罗尼咒经》是可以做到忏悔有效的!
对于汉地佛教无底线的"慈悲方便"的顺世教导,把佛法扭曲成类似新时代新兴灵修团体中那种伪善,以获得更多世俗人的共鸣,我甚为此担忧!所以一定要警惕愚蠢的慈悲在佛教中的漫延,许多持愚蠢的慈悲的同门,都以为自己是在行善,然其本质却并非如此!
我写这篇文章可能有的师兄会说,梦觉你这文章给已经堕胎的同门师兄很大压力啊;我很想反问:对我的自我好一点的慈悲,请你去各种鸡汤、现代灵修团体中去寻找,那里多得是。而佛法的慈悲,就是不要去善待自己的自我,既然堕胎已经罪大恶极,还要强调对自己的自我好一点,这种论调,我感觉到的是深深的不慈悲!
我给的理解,尽力与真实有关,虽然这份真实在当下,可能会给那些堕胎的人及准备堕胎的人造成更大的痛苦,但如果不这么做,就不会出现面对问题,正视问题从而出现改变与转机的可能性,而那些愚蠢的慈悲展现出的伪善,看似给人吃蜜,实则害人害已,因为愚蠢的慈悲将导致更严重的不慈悲的出现,没有智慧的方便,只会出下流!五百世狐身的前车之鉴,历历在目,望搞愚蠢的慈悲的佛门人士,悬崖勒马!
补充:还有一个概念需要纠正,即许多堕胎当事人父母认为只要把堕胎肢解的胎婴超度到净土,那自己的堕胎的罪过亦能还净或相当程度上的衰减。这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因果法则是没有功过相抵的规则的!
譬如一个人,昨天杀人,今天布施,不会因为布施的业力而去损减到昨天杀业的业力,因为这是二段因果,如果这二段因果的果的显现的缘,在同一时刻出现,那就是这个人已经在地狱热大地狱中受极苦(杀业的果报),这时一阵凉风吹到他身上,他在那一刻苦的剧烈得到了缓解,这一阵凉风就是布施的果报;
所以,堕胎问题上:
1、不要妄想因果上的功过相抵,这是不存在的;
2、凡是堕胎必入恶趣,其实就是地狱道(杀生嗔业),只不过忏悔的好的,入地狱马上就出来了(但入还是要入地狱的),忏悔不好的,就期待那阵凉风,不忏悔的,就感恩地狱迅速的把自己的恶业消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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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自性虽无二;支分性中离戏论;如实者虽无可思;遍相之显普作明;本成故舍造作病;自然任运安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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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堕胎的社会文化包装与伦理批判
对堕胎三类人群的观察
现代社会通过"女性权益"等概念将堕胎包装成正当行为,这种法理上的认可违背业力法则。以杀害生命为前提的"权利"本质是扭曲的,其根源与恶业相通。
堕胎的动机分析
当事人因胎儿出生与自身利益冲突(如经济压力、生活不便)而选择堕胎,本质是自私的杀业。在利己主义盛行的环境中,人性底线极易被突破,堕胎行为常被华丽借口掩盖。
对生命权的根本立场
人类无权以任何理由剥夺胎儿生命。堕胎将父母短暂的欲望满足建立在杀害亲生骨肉之上,是彻底违背人道的邪恶行为,与任何文化背景下的良善价值观相悖。
二、佛教视角下的堕胎业力分析
杀业的严重性
经论依据(《杂阿含经》《大智度论》《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等)明确指出:
堕胎属于"坏他胎藏",是重杀生罪。
杀业为十不善业之首,不杀为诸功德第一。
堕胎属"不可悔罪",需知杀父母为五逆罪,杀子虽非五逆但忏悔极难清净。
人身难得的佛教观
佛陀以"盲龟浮木"比喻投生为人的稀有。胎儿被剥夺此机会,其怨恨将形成强大业力,障碍父母今生及死后的解脱,甚至直接牵引至三恶道。
三、汉地佛教对堕胎问题的过失
错误导向:重忏悔轻预防
过度强调"堕胎可忏悔",弱化罪业严重性,导致部分人因有"后路"而轻率选择堕胎。
忏悔的真正标准被低估:唯有生起圆满菩提心或证悟空性方能彻底忏净,此过程需极大修行功夫,非简单仪式可替代。
对《佛说护诸童子陀罗尼咒经》的误读
该经主要针对鬼神扰害导致的婴孩疾病或自然流产(非主动堕胎),将其直接等同于堕胎忏悔依据是片面解读。
虽诵经有功德,但若发心不正(如为求心安理得而堕胎),则连"忏悔有效"亦难达成。
警惕"愚蠢的慈悲"
以"方便"为名降低戒律标准,实则是伪善,助长恶业。真正的慈悲应直面问题本质,而非用虚假安慰掩盖罪业苦果。
四、关键纠正:因果法则的真相
功过不能相抵
超度胎儿与忏悔堕胎是两段独立因果:
超度或能利益胎儿,但无法抵消杀业。
杀生果报必现(如堕地狱),布施等善业仅能在恶报成熟时暂缓苦受(如地狱中得片刻凉风)。
对已堕胎者的忠告
拒绝自我安慰的"廉价忏悔",应直面罪业,通过真实修行(如发菩提心、修空性)承担后果。伪善的宽容只会延长轮回痛苦。
结语:坚守佛教根本立场
佛教徒须坚守"不伤害生命"的戒律底线,任何支持、默许堕胎的行为均违背皈依体与菩提心。
呼吁汉地佛教回归正见:以预防堕胎为首要,严格说明业力真相,避免以"方便"之名扭曲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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