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修持的修心八偈
嘉華仁波切
眾 生 之 可 貴 , 尤 勝 如 意 珠 , 發 心 為 眾 生 ,
謀 無 上 福 祉 , 我 學 以 至 寶 , 視 一 切 眾 生 。
每 與 他 人 交 往 時 , 我 要 自 視 為 最 卑 ,
並 從 我 心 極 深 處 , 敬 重 他 人 為 至 尊 。
凡 有 所 作 為 , 我 必 究 自 心 , 一 見 煩 惱 起 ,
危 及 自 與 他 , 即 堅 決 面 對 , 防 患 于 未 然 。
我 將 學 珍 愛 , 惡 性 之 眾 生 , 以 及 為 重 罪 ,
與 苦 所 迫 者 , 猶 如 獲 難 得 , 稀 有 之 寶 物 。
他 人 因 嫉 妒 , 辱 罵 詆 毀 我 ,我 學 習 認 輸 , 將 勝 利 歸 他 。
若 我 懷 大 願 , 所 利 益 之 人 , 無 理 傷 害 我 ,
我 將 學 視 他 。 為 我 善 知 識 。
總 之 我 要 學 , 直 接 與 間 接 , 全 力 助 眾 生 ,悉 得 我 之 樂 ,
並 恭 敬 承 擔 , 為 我 母 眾 生 。 所 受 害 與 苦 。
我 要 學 保 持 , 此 諸 般 修 行 , 不 為 八 風 染 ,
並 憑 藉 了 知 , 一 切 法 如 幻 , 而 解 脫 貪 縛 。
~~ 頂禮尊者嘉華仁波切 ~~
請 各 位 盡 可 能 發 展 悲 心 、 愛 心 和 尊 敬 他 人 之 心 , 致 能 分 擔 他 人 的 痛 苦 , 更 關 懷 他 人 的 福 祉 , 以 及 減 少 自 私 。 你 信 不信 上 帝 , 信 不 信 佛 , 並 不 重 要 。 重 要 的 是 於日 常 生 活 中 有 善 心 和 溫 情 , 這 是 生 活 的 根 本 之 道 。
第 一偈
眾 生 之 可 貴 , 尤 勝 如 意 珠 , 發 心 為 眾 生 , 謀 無 上 福 祉 ,
我 學 以 至 寶 , 視 一 切 眾 生 。
對 其 他 眾 生 , 絕 不 可 忽 視 ; 你 應 把 眾 生 看 作 能 令 你 達 成 暫 時 與 終 極 目 標 之 寶 , 並 應 一 心 以 眾 生 為 念 。 你 應 把 他 人 看 作 比 自 己 更 寶 貴 、 更重 要 。 起 初 , 你 仰 賴 眾生 — — 他 人 — — 而 發 利 他 的 菩 提 心 。 中 間 , 你 之 不 斷 增 長 此 善 心 及 修 道 以 求 成 覺 , 也 與 眾 生 有 關 。 最 後 , 你 終 於 為 利 益 一 切 眾 生 而 成 佛 。 眾 生 既 是 所 有 這 種 殊 勝 發 展 的 目 標 和 基 礎 , 故 比 如 意 寶 珠 尤 為 貴 重 ; 我 們 應 永 遠以 尊 敬 和 慈 愛 待 之 。
你 可 能 會 想 ﹕ 『 我 滿 心 都 是 煩 惱 。 我 怎 麼 可 能 那 樣 善 待 眾 生 呢 ? 』 不 過 , 心 依 習 慣 而 行 。 不 習 慣 的 , 就 覺 得 難 做 , 而 一 旦 習 以 為 常 , 原 來 認 為 難 的 , 也 變 得 容 易 了 。 是 故 , 寂 天 所 著 的 『 入 菩 薩 行 論 』 中 說 ﹕ 『 只 要 肯 下 功 夫 , 沒 有 不 能 習 慣 的 事 。 』
第 二 偈
每 與 他 人 交 往 時 , 我 要 自 視 為 最 卑 ,
並 從 我 心 極 深 處 , 敬 重 他 人 為 至 尊 。
你 若 只 為 自 己 的 幸 福 快 樂 而 修 愛 心 、 悲 心 等 等 的 話 , 那 就 離 不 開 自 私 的 觀 點 , 結 果 不 會 好 。 應 有 的 作 法 則 是 , 以 利 他 的 態 度 , 衷 心 為 他 人 謀福 。
尊 已 卑 人 的 我 慢 , 是 發 展 敬 愛 別 人 之 利 他 心 主 要 障 礙 。 因 此 , 你 需 仰 賴 對 治 我 慢 之 道 , 無 論 與 何 人 相 處 , 都 要 把 自 己 看 得 比 別 人 低 。 態 度 歉 虛 , 你 自 己 的 良 好品 性 就 會 增 長 ; 態 度 傲 慢 , 你 即 無 從 得 樂 。 你 會 對 他 人 生 嫉、 發 怒 、 卑 視 、 以 致 造 成 不 愉 快 的 氣 氛 , 社 會 上 的 不 幸 也 會 因 而 增 加 。
我 們 之 所 以 會 尊 己卑 人 乃 是 基 于 錯 誤 的 理 由 , 我 們 可 以 反 過 來 用 念 人 之 善 、 思 己 之 惡 的 方 法 對 治 我 慢 , 就 以 這 隻 圍 著 我 嗡 嗡 飛 繞 的 蒼 蠅 為 例 。 從 一 方 面 來 看 , 我 是 人 , 是 比 丘 , 當 然 比 這 隻 小 蒼 蠅 重 要 的 多 。 但 從 另 一 方 面 看 , 這 隻 微 弱 、 卑 賤 、 常 為 無 明 所 蔽 的 蒼 蠅 未 能 從 事 宗 教 修 行 , 實 不 足 為 怪 ; 再 說 , 這 隻 蒼 蠅 也 沒 有 從 事 那 種 用 高 度 技 巧 才 能 完 成 的 惡 行 。 而 我 , 身 為 滿 具 人 之 潛 能 和 複 雜 頭 腦 的 人 , 則 會 誤 用 我 的 能 力 。 一 旦 我 — — 被 認 為 是 修 行 者 、 比 丘 、 人 、 修 利 他 心 者 的 我 — —誤 用 了 自 己 的 能 力 , 我 就 遠 比 一 隻 蒼 蠅 更 壞 。 如 是 一 想 , 自 然 會 對 你 有 幫 助 。
不 過 , 為 了 對 治 我 慢 而 自 謙 , 並 不 是 說 你 該 順 從 那 些 為 非 作 歹 的 人 。 對 那 些 人 , 你 須 加 以 阻 止 , 有 所 反 應 ; 但 雖 可 能 須 對 某 人 作 強 烈 的 反 應 , 你 在 態 度 上 仍 不 可 失 之 不 敬 。
第 三 偈
凡 有 所 作 為 , 我 必 究 自 心 , 一 見 煩 惱 起 , 危 及 自 與 他 ,
即 堅 決 面 對 , 防 患 于 未 然 。
若 于 修 此 良 善 的 利 他 心 時 , 你丟 下 煩 惱 不 管 , 煩 惱 就 會 惹 事 , 諸 如 瞋 怒 、 我 慢 等 , 都 是 發 展 利 他 心 的 障 礙 。 因 此 , 你 不 可 讓 煩 惱 繼 續 下 去 , 而 應 依 對 治 之 道 , 即 予 了 斷 。 如 我 先 前 所 說 , 瞋 怒 、 我 慢 、 爭 強 好 勝 等 , 是 我 們 真 正 的 敵 人 , 我 們
的 戰 場 不 在 外 , 而 在 內 。
由 于 無 人 不 曾 發 過 脾 氣 , 我 們 可 根 據 自 身 的 經 驗 了 知 忿 怒 不 能 產 生 快 樂 。 誰 在 發 怒 時 還 能 快 樂 呢 ? 那 一 位 醫 師 以 發 怒 為 治 病 的 藥 方 呢 ? 有 誰 說 過 發 怒 能 使 你 更 快 樂 呢 ? 因 此 , 我 們 不 應 讓 怒 等 煩 惱 有 任 何 生 起 的 機 會 。 盡 管 無 人 不 愛 惜 自 己 的 生 命 , 但 在怒 不 可 遏 時 , 我 們 甚 至 會 想 自 殺 。
認 清 各 種 煩 惱 之 後 , 即 使 僅 起 些 微 煩 惱 , 你 也 不 應 想 ﹕ 『 這 麼 一 點 點 可 能 沒 關 係 』 , 因 為 煩 惱 只 會 愈 來 愈 強 , 猶 如 星 星 之 火 , 可 以 燎 原 。 西 藏 有 一 句 顏 語 ﹕ 『 不 要 與 『 可 能 沒 關 係 』 做 朋 友 』 因 為 這 樣 做 太 危 險 。
一 起 煩 惱 , 你 就 應 想 那 與 煩 惱 相 反 的 品 性 , 用 理 智 來 產 生 一 種 與 煩 惱 相 反 的 態 度 。 例 如 , 若 有 貪 欲 生 起 , 就 往 醜一 方 面 去 想 , 或 一 心 觀 身 不 淨 、 觀 受 是 苦 。 起 瞋 怒 時 , 就 修 愛 心 ; 起 我 慢 時 , 就 想 十 二 緣 起 或 構 成 『 我 』 的 各 類 要 素 。 對 治 這 一 切 煩 惱 過 失 的 根 本 之 道 , 是 證 空 之 慧 , 此 點 將 在 最 後 一 偈 中 討 論 。
起 煩 惱 時 , 最 重 要 的 是 立 即 依 適 當 的 對 治 方 法 斷 然 制 止 , 不 讓 它 有 繼 續 發 展 的 可 能 。 然 而 , 你 若 做 不 到 這 一 點 , 至 少 也 要 讓 注 意 力 轉 離 煩 惱 — —出 去散 步 或 作 數 息 觀 。
生 起 煩 惱 有 何 過 失 ? 心 為 煩 惱 所 左 右 時 , 不 僅 你 會 當 下 感 到 不安 , 而 且 還 會 引 發 身 , 語 的 惡 業 , 造 成 未 來 的 痛 苦 。 例 如 , 怒 能 教 人 口 出 惡 言 , 終 至 斗 毆 , 而 傷 及 他 人 。 這 種 行 為 會 將 招 致 未 來 痛 苦 的 素 因 植 于 心 中 。
所 以 說 ﹕ 『 欲 知 過 去 所 作 , 可 觀 如 今 之 身 ; 欲 知 未 來 如 何 , 可 觀 如 今 之 念 。 』 佛 法 中 業 與 業 果 的 道 理 , 是 說 我 們 現 在 身 體 和 一 般 的 處 境 乃 我 們 過 去 之 業 所 形 成 的 ; 我 們 未 來 的 苦 樂 , 現 在 就 掌 握 在 我 們 自 己 手 中 。 既 然 我 們 要 樂 不 要 苦 , 既 然 善 心 結 樂 果 , 惡 行 結 惡 果 , 我 們 就 應 棄 惡 行 善 。 你 雖 然 無 法 與 數 日 間 做 到 諸 惡 不 作 、 眾 善 奉 行 的 地 步 , 但 可 逐 漸 習 以 為 常 , 使 你 的 修 善 層 次 不 斷 提 升 。
第 四 偈
我 將 學 珍 愛 , 惡 性 之 眾 生 ,以 及 為 重 罪 , 與 苦 所 迫 者 ,
猶 如 獲 難 得 , 稀 有 之寶物 。
遇 到 惡 人 或 有 重 病 等 困 難 的 之 人 時 , 你 不 應 予 以 漠 視 ,也 不 應 視 其 為 益 己 而 保 持 距 離 ; 你 應 生 起 強 烈 的 珍 愛 與 重 視 之 心 。 過 去 在 西 藏 , 從 事 此 種 修 心 法 者 , 負 起 服 侍 麻 瘋 病人 的 任 務 , 很 像 現 在 基 督 教 士 等 所 做 的 那 樣 。 由 于 只 有 對 這 類 人 你 才 能 修 菩 提 心 、 修 忍 和 自 願 承 擔 痛 苦 , 所 以 遇 到 他 們 被 視 為 如 獲 至 寶 。
第 五 偈
他 人 因 嫉 妒 , 辱 罵 詆 毀 我 ,我 學 習 認 輸 , 將 勝 利 歸 他 。
盡 管 對 無 理 取 鬧 誹 謗 你 的 人 作 強 烈 的 反 駁, 在 世 俗 上 是 適 當 的 , 但 與 修 心 利 他 之 菩提心 不 相 應 。 除 非 為 了 某 種 特 殊 目 的 , 不 可作 強 烈 的 反 駁 。 如 果 有 人 因 嫉 妒 或 厭 惡 之 故 而 辱 罵 你 , 甚 至打 你 , 你 不 應 以 牙 換 牙, 而 應 自 稱 失 敗 , 讓 對 方 獲 勝 。
看 來 不 切 實際 嗎 ? 這 種 修 行 的 確 非 常 難 , 但專 求 發 展 利 他 之 心 的 人 必 須 如 此 做 。 這 並 非 說 佛 只 能 老 是 認 輸 和 故 意 找 罪 受 。 此 一修 行 旨 在 承 受 小 損 失 而 得 大 成 果 。 如 果 因 緣 不 具 , 受 小 損 失 並 不 能 得 大 成 果的 話 ,那 麼 你 可 在 出 于 悲 心 、 不 懷 瞋 恨 的 情 形 下 , 作 強 烈 的 反 應 。
例 如 , 菩 薩 的 四 十 六 經 戒 之 一 是 , 適 當 回應 並 制 止為 非 作 歹 者 。 制 止 他 人 作 惡 是 必 要 的 。 釋 迦 牟 尼 佛 于 過 去 生 中 曾 有 一 此 身為 大 悲 船 長 。 在 他 的 船 上 有 五 百 名 商 人 , 其 中 一 人 想 把 其 余 四 百 九十 九 人 殺 死 , 以便 奪 取 他 們 所 有 的 貨 物 。船 長 多 次 試 圖 勸 阻 欲 行 兇 者 不 要 做 此 壞 事 , 但 後 者 堅 持 他的 計 劃 。 船 長 悲 憫 有 被 殺 危 險 的 其 余 四 百 九 十 九 人 , 而 想 救 他 們 的 性 命 ; 船 長 也 悲憫 企 圖 行 兇 者 , 因 為 他 如 得 逞 必 將 積 聚 極 大 的 惡 業 。 因 此 , 他 決 定 在 別 無 他 法 加 以阻 止 的 情 形 下 , 不 如 自 己 承 擔 殺 一 人 之 業 , 以 使 該 人 不 致 造 成 殺 死 四 百 九 十 九 人 之業 , 于 是 就 把 那 企 圖 行 兇 者 殺 了 。 由 于 以 悲 憫 為 動 機 , 船 長 雖 造 了 殺 業 , 反 而 因 此積 聚 了 大 功 得 。 這 是 菩 薩 行 的 典 範 , 是 菩 薩 為 了 制 止 他 人 作 惡 所 必 須 采 取 的 適 當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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